前行備忘錄2020/5/2
學習佛法的時候我們應該要了解四依法。
1.依法,不依人
2.依義,不依語
3,依智,不依識
4.依了義,不依不了義
這四個屬於所取法。
在佛經當中有許多字面敘述與內容不一致的地方,這時我們應該要了解四依法是有其必要。為了度化個別的有情,佛陀在經典中有時說(補特伽羅無我),有時候又說(補特伽羅我);有時候說(有我),有時候又說(無我),雖有許多諸如此類的論述,但這都是為了調化當下個別的有情而宣說的,並非佛陀真正的意思,而是它背後有另一種含義,故稱不了義。所謂不了義指它字面的描述與實際意思不一致,亦即非如言可取。而了義指的是另一種更究竟的含義,亦即依照文字的敘述如言可取,故應依了義而不依不了義。
經典裡面有很多(無我)或(補特伽羅無我)之字言,此乃符合真相,也是佛陀真正的密意,故被稱為了義法。不了義法是為了度化個別的有情而宣說,並非佛陀真正的意思。
依法而不依人:須重視法義而不是在意講者是誰、名氣有多大。
依義不依語:聚焦於講者所開示的內容,不是看他的口才多好,用詞有多優美,更需視其內容有多精彩。
依了義不依不了義:了義與不了義相較之下,當然是依了義為準則。
依智不依識:通達了義與不了義的心識包含識與智兩種,這時應該以智為準則,因為它是最可信賴。
修行之際應避免(五不持),其中第三項為(未領會而持),它與四依法是恰恰相反,而我們修行的態度大都是未領會而持,故須改變這種行為。四依法提及(依法而不依人),我們反而依人而不依法;雖說(依了義不依不了義)及(依智而不依識),我們卻依不了義而不依了義,依識而不依智,這就是典型的(未領會而持)。